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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通訊員 尚法 本報記者 蔣慎敏/文 朱衛國/攝 梁津銘/製圖
  昨天晚上7點多,杭州北落馬營的老王,被一陣敲門聲驚醒。當身穿睡衣的老王打開門,看到門外站著的是執行局的潘法官和趙先生時,臉就拉下來了。
  潘法官問,祝女士在不在。老王把臉撇過去,“不在,我們只是普通的租賃關係,怎麼會知道她在哪裡?”潘法官問,那祝女士總是住在這裡的吧。老王咕噥著。
  趙先生和祝女士、老王,以及潘法官,是為了一套房子才認識的。這套北落馬營小區67平方米的房子,是趙先生去年買的,今年初拿到了房產證。然而從買房至今一年多了,趙先生從沒住進去過一天。正是祝女士把房子賣給了趙先生。賣了房的祝女士,始終沒有搬走。奇葩的是,這房子是老王在2010年賣給祝女士的。如今,老王和祝女士一直住在這房子里。還有他們的孩子、老人,儘管他們只承認是朋友關係。
  昨晚,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張,他和祝女士的租賃合同,租期長達20年。“買賣不破租賃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關法律!”
  可是老王所說的這份合同,祝女士後來承認,其實是在她和趙先生簽賣房協議後趕簽的。
  好事將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簽訂合同後他首付了110萬元
  30多歲的趙先生,去年年初急著買房。因為談了個女朋友,好事將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趙先生看來看去,在北落馬營看中一套房子。房東就是祝女士。看房的時候,房子里就住著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女士還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們是我的朋友,租給他們住的。”祝女士這樣說。
  趙先生沒想太多。雙方很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子總價145萬元。
  趙先生付掉了首付110萬元,但是祝女士遲遲不肯去過戶。
  “剩下的錢什麼時候給我,我就去過戶。”祝女士答覆。但趙先生猶豫了,萬一錢全給了,對方還不去過戶怎麼辦?
  官司打了兩次都勝訴
  但對方就是不肯搬走
  幾次三番交涉,無果。趙先生告了祝女士。官司一審趙先生勝訴,祝女士不服上訴,二審趙先生再次勝訴。
  法院判決是下來了,祝女士卻視若無睹。今年6月,趙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總算辦好了房產三證,但是,祝女士就是不搬走。
  上城區法院執行法官潘法官說,祝女士沒有別的房子,不能生硬地趕她到馬路上去。而且,強制執行只針對祝女士一人,對於房子里其他3人,也沒有效力。
  “法院建議我,對房子里其他3人提起要求騰空房子的訴訟。”已經打過2場官司,也交涉過報警過,此時的趙先生已經相當疲憊,由於婚房遲遲不能到位,婚事也吹了。每次到小區,只能這麼抬頭看一看房子,趙先生崩潰了。
  住在房子里的那個男人
  和祝女士之間到底什麼關係
  執法人員沒有放棄。慢慢發現了新的情況。祝女士一直聲稱,住在這套房子中的另外3人,是她的朋友兼租客,但似乎並沒那麼簡單。
  3人中,有老王,一個6歲的女孩,還有一個老人。
  執法人員一調查震驚了:老王還是這房子的前房東。2010年,他就以90多萬元的總價,把房子賣給了祝女士。但他竟然一直就住在這房子里。
  “還能為什麼?她欠我的尾款沒清唄!”老王說,祝女士欠老王的尾款43萬元沒還,尾款沒清,他當然不能搬走。
  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張租賃合同,顯示祝女士將這筆43萬元欠款,抵成了老王20年的房屋租金。“買賣不破租賃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關法律!”老王中氣十足。
  潘法官分析,如果按老王的說法,祝女士與老王的關係,就和趙先生與祝女士的關係相似。但老王賴著不走,祝女士卻能和他住在一起3年多相安無事,這可能嗎?
  果然不是普通租客關係
  他們生了一個女兒
  老王和祝女士到底什麼關係,成了執法人員的一個切入口。
  果不其然。在多次調查後,潘法官發現,住在房子里的小女孩,竟是老王和祝女士的女兒。
  在醫院出具的一張出生證明上看,這名小女孩生於2008年。生父是老王,生母是祝女士。在出生證明上,還有祝女士的簽名!
  在紫陽派出所出具的戶口信息中,小女孩的父親、母親兩欄中,老王和祝女士的名字也是赫然在目。
  不過執法人員並沒有查到,老王與祝女士的婚姻狀況。由於祝女士是蘭溪人,法院已經致函當地民政局查詢,尚未收到回覆。
  但由此已經可以說明,老王等三人並非是案外人。正是掌握了新的證據,昨天晚上,執法人員再次上門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祝女士昨晚被法院帶走
  法官表示會儘快完成強制執行
  當老王開門時,祝女士並不在家中,而是在附近的超市上晚班。發現祝女士不在,執法人員當即改變策略,一方面拖住老王,不讓其通風報信,一方面緊急派人前往超市尋找祝女士。
  面對執法人員和媒體記者,老王依舊態度強硬。執法人員最後將祝女士帶回法院。
  祝女士態度同樣很強硬。問她什麼時候搬房子,她就一句話:“(趙先生)什麼時候尾款給我,我就搬走。”
  潘法官提醒她,這筆尾款已經在中介賬戶,只要騰空房子,就可以去中介提這筆錢。但祝女士始終不鬆口,她的理由是必須先拿尾款,去還她欠老王的錢。
  問題是,祝女士早已將趙先生的首付110餘萬元拿到手,為什麼不付清老王的43萬元欠款呢?祝女士也有理由,買這套房子她還欠60多萬元貸款,首付要先還貸款。潘法官很快戳穿了這種說法,有證據顯示,這套房子並無抵押狀況。
  即便是和女兒的關係,祝女士也數度否認。直到潘法官提到,她有可能觸及刑事犯罪,祝女士終於承認,並交代,老王這份長達20年的租賃合同,是在她和趙先生簽賣房協議之後趕簽的。
  潘法官說,祝女士可能將被移送公安進行調查。對於這套房子,則會儘快完成強制執行,讓房子回到真正的主人趙先生手中。
  (原標題:他首付了110萬元的這套房卻怎麼也搬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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