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今日談及非法集資案中資產處置問題時指出,集資款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參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中國銀監會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發佈《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全面啟動2014年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劉張君表示,涉案資產的處置是非法集資在案件處置當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也是參與集資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按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機制,大集合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照這個原則,涉案資產的處置一般的程序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制定一個處置方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涉案資產追繳,這個追繳要求一個最大化和一個最小化:最大化是讓涉案資產的追繳能夠變現,讓參與人的損失能最小化。
  劉張君介紹,按照這個原則,案發地的人民政府要開展涉案資產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核對、涉案資產拍賣變現,集資款的清退。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參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能夠追繳多少,按照最後的追繳,統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萬,這個案件1個億,最後清理的時候就是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
  談及跨區域的非法集資案件,劉張君指出,現在有的案件跨多個省市區,最多的是一個案件牽扯20多個省的人,像這樣的案件,由牽頭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統一的方案,征求其它涉案省的意見,然後組織協調各涉案省份按照統一方案來開展資產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資產變現、集資款清退工作。這裡面跨區域案件中各涉案省份,要求按照統一的方案處置資產、清退集資款,不得擅自處置轄內涉案資產或提前向轄內集資參與人清退,現在已經出現了有幾個省公佈統一的方案。  (原標題:非法集資款按比例統一清退 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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